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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环保局、区摄影家协会、区绿色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系列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先后在两路、龙溪城区及洛碛等镇,深入到社区、街头、工厂和学校,开展了咨询服务、接受环境投诉、散发环保宣传资料、演出环境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各类环境法律法规单行本、环保政策规定、环保特刊、环境科技宣传资料共计25000册(份),收到环境污染投诉、举报56件,环境文艺演出5场(次),为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收到明显效果。 该《条例》经过长达6年的修订,已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目前我市篇幅最长、条款最多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计13000多字,包括9章116条,涵盖了环境保护管理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和核安全管理三大领域,对国家已经颁布的8部环保法律和4部环保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细化和补充。新修订的条例在解决“守法代价高、违法成本低”等方面问题,结合我市的特殊市情,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规定,不少条款在国内还是首创。一是加大处罚额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排污者由被动接受环境管理变为主动搞好环保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宁可受罚,不愿治污”等困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难题。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累加处罚,有效杜绝“环保执法真空”和规避处罚的现象,并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罚款。三是规定企业试生产有限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杜绝了因试生产期过长,给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四是规定拒绝、阻挠环保执法检查的,环保部门可以处以罚款。五是企业排污及治理情况将在媒体上公布,让市民有知情权,并进行监督。六是规定企业搬迁时,遗留的污染也要“打包带走”,要求企业必须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七是在污染防治上突出民生,一些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问题被列入新条例。
(何国建 网络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