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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四大环保“阳光工程” 优化渝北发展政务环境         ★★★ 【字体:
建设四大环保“阳光工程” 优化渝北发展政务环境
作者:邹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近段时间以来,渝北区环保局将“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行动、狠抓落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及初步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建设四大环保“阳光工程”,优化发展政务环境的具体措施。做到让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放心。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阳光审批”
    渝北区环保局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做到服务工作靠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做到“三公”、“两严”,即公开、公正、公平;严禁违法、违纪、违规审批项目,严禁超承诺时限审批项目。从今年开始,区环保局将全区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部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管理,事前事后全程跟踪服务;对镇招商引资项目,将按规定下放部分审批收费权利。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等与公众服务最密切的六方面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规范,提高随到随办率。今年,区环保局还将建设网络审批信息化工程。
二、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实施“阳光收费”
   区环保局加大排污收费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规范排污费收费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遵循依法核定、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使排污费缴得明白、缴得放心、缴得透明。逐步实施排污收费网上公示。对工业企业排污费,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调动企业积极性。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阳光办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把行为规范关、调查取证关、案件审核关,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要着力解决好环境执法重处罚、轻指导的问题,大力推进人本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过程中注重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问题。
四、完善环保监督体系,实施“阳光监督”
    一方面,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强化监督,将办事的程序、时限、服务的标准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向社会公开,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另一方面,强化行风、行政许可、信访回访等监督,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树立环保队伍文明执法新形象。第三方面,强化权利制约,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监督,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何国建 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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