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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努力推进环保工作 | |||||
作者:黄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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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环保局作为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十年来,在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业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推进我区环境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建立健全制度,形成执法的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陆续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我局已于1998年8月就开始开展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工作班子落实后,清理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个,各种制度6个,责任划分15个,经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站、队和执法岗位,按照与科、室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对每年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并对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励进行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00年4月,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我局成立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渝北环发[2000]15号),发出了《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北环发[2000]21号)在全系统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局又及时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北环发[2000]22号),对制订的制度、措施、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2001年根据市人大颁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局代区政府起草,经区政府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当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对环保现场执法的主体、对象、范围、处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区环保当场行政处罚提供依法行政依据。同时健全并实施了行政处罚立案登记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履行调查与处罚分离和收缴分离,使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法规管理与行政执法上得到了较好地规范和进一步完善。 (二)积极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积极参加各级法规培训的基础上,我局坚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验证培训工作,做到了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亮证上岗执法。国家新的《大污染防治法》、《重庆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排污征收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规颁布后,为尽快熟悉、掌握与正确执行,局机关和乡镇专兼职环境保护干部,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多次参加了市、区环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班,经考试全部合格,并在全区多次举行了该法的宣传咨询活动,每年印制宣传单10万份,送往乡、镇、街道、社区。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政府191、197、198号令和业主从2001年至今年我们及时组织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八次培训和法制教育,确保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全局参加2002年干部法制理论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后,多次及时组织了全局职工学习、讨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并将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依法行政效果好。几年来,在环境法制建设上,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圆满地各项环保执法工作。我局于2000年开通了呼叫转移,实行24小时值班,依法行政,较好地保护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02年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认真开展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的各项专项行动,从快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我区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从2002年至2006年,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8153件(次),处理率100%,办结率100%,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依法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545件,罚款318万元,查处率100%,按期结案率100%,无错案、行政复议败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行政处罚坚持了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缴入排污费专户,再按规定统一解缴区财政金库,实现了罚缴分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近年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与执法水平的差异以及执行时间相对较短等诸多因素,对行政执法的两个《条例》的规定尚需加强学习教育和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从将来的环境执法实践中进一步解决好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量化的分解与可操作性,使之在具有合法性的同时更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好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好两个《条例》。在今后的环境法制建设中,我局将继续认真组织全系统职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的学习、领会好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利用每年的环保日积极开展普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特别是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企事业单位、业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按照两个《条例》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机制。依法制订行政执法责任的各项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也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两个《条例》规定,结合执法实践,实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廉政规定》、《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测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对已建的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公开制度、程序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继续进行修改与完善。 (三)加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住址总结我局十年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过总结经验、找差距、添措施,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把我局的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何国建 网络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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