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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         ★★★ 【字体:
认真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
作者:黄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涉环保执法问题,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本着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性、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法、保证政令畅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牢固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和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确保渝北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全面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建工作机构

接到上级文件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韦竟成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并就此项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布署。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韦区长还多次过问进展情况,作出具体指示。区政府很快组建了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办等单位为主的工作班子,牵头并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副区长韦竟成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常涛、区环保局局长郭义任副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彭敏、监察局副局长陈长寿、区环保局纪检组长黄乐、区政府督察室主任封雪梅、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吴邦力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常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乐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清理工作。

(二)制定清理方案,工作全面推进

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和结合实际,是清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确保质量的前提。区环保局、区监察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清理工作的依据、目的和意义、清理范围及重点、清理工作步骤及组织领导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和通报。区政府办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各镇街、园区及区级有关部门,作出工作布署,提出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及区级有关部门都按照区里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和部门自身实际,分别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使全区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全面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调动社会监督

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必将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必将制约可持续发展,必将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因此,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可行。一是在渝北电视台、《今日渝北报》、渝北党政网等媒体上开辟专门栏目,并利用相关信息、简报,发布了我区开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不仅使各地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工作开展,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支持工作,便于推动和促进此项工作;二是借此清理工作的机会、利用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晓度;三是在这些媒体上公布了这次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并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投诉、配合清理;四是对全区以及各级、各部门清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和促进清理工作的开展。总之,通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群众积极配合及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清理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了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组织、安排有关人员深入到镇街和部门检查、指导清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详细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督查督办、不走过场,使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了工作质量。

二、清理的结果及收获

我区通过近两个月精心组织、认真清理,未发现各级各部门有诸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的情况,未出现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或限制执法次数、阻碍环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法检查、向环保部门或机构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的现象,也不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降低收费标准的做法。不仅如此,我们还深刻地感到,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的开展,有以下几点收获与体会。

(一)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的环保意识,扩大了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的范围,加大了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频率和力度,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向全社会的纵深发展和拓展,促使了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保障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增强了环保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了我区环保事业的顺利推进。

 

(何国建 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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