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繁体中文 | 网站首页 | 综合信息 | 网站留言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渝北环保网 >> 综合信息 >> 政务公开 >> 环境监察 >> 正文 |
|
|
|||||
| 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 |||||
作者:渝北区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5 ![]() |
|||||
|
一、不准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工作中吃、拿、卡、要。 二、不准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三、不准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四、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七、不准在评价、评估、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八、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费旅游、度假和经营场所的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何国建 网络编辑) |
|||||
网页报错:02386006005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Copyright © 2004-2007 YBEPB.Gov.Cn CQres.Com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 渝ICP备05000221号 制作维护:重庆市渝北区环保局综合科 环保局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