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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 【字体:
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十不准
作者:渝北区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5

一、不准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工作中吃、拿、卡、要。

二、不准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三、不准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四、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

五、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七、不准在评价、评估、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八、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被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费旅游、度假和经营场所的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何国建 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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